我們只有一個地球 我們只有一個台灣
灣地狹人稠,又面臨中國侵略威脅。「我全都要」、「我全都不要」的口號式環保運動年代已過去,每一項危機都難以獨立看待,我們面臨的是複合式的危機與挑戰。
期許未來每項環境政策的重大決定,朝野政黨與社會各界共都能共同在環境保護、經濟發展與國安的妥協與討論中摸索出新的互信模式,這是台灣成長為成熟而團結的新國家必要的過程。
母親節快樂,媽媽們辛苦了!
我們具體提出「強化臨時托育喘息」、「落實生育補貼」、「非營利托育一區一機構」、「廣設育兒物資交換中心」、「托幼從業再教育」、「提供健全產後照護服務」、「扶植青銀共照」等七大政策方向。
保安處分質詢法,健全社會安全網
今年 12 月 31 日下午司法院大法官即將針對「性侵犯強制治療」宣示解釋是否違憲,無論釋憲結果如何,我希望相關部會都已做好相應的準備。而因為本次釋憲的結果也和未來保安處分修法的方向有關,我也想在此就現行監護處分的執行,討論一下實務上會遇到的困難。
保安處放的制度需要通盤檢討
一般來說,精神病患者不論有無犯罪,理論上都要接受治療,但病患要接受治療到什麼程度,那治療病患究竟是誰的責任?聽到病人多數人都會覺得是醫生,但如果他有犯罪的狀況,主管機關應該是法務部、或者是法院。過去曾發生過的案例,包括患者在強制就醫過程中攻擊警察、或在火車上和列車長爭執,結果警察被刺傷過世,對社會大眾來說這都會覺得很不公平、很不捨。除了牢獄的處分外,患者應該也要接受保安的處分,但現行保安處分的執行上也遇到一些困難。像高雄凱旋醫院是台灣第一個有司法精神病床的醫院,收治很多病患,但曾發生醫事人員遭受恐嚇,甚至轉院的病患寫信威脅醫生、或是在院內發生衝突的,也有的評估報告建議病患不能繼續留在這裡,但最後無法變更執行處所,只能繼續留在那裡治療。
責任都在醫事人員身上
這等於我們把入監服刑的壓力,包含醫療的責任,全部放在醫事人員這方身上,部分犯罪者,也因為無法負擔醫療費用,變成醫院自己想辦法負擔。我在這會期也提出了《保安處分執行法》的修正草案,希望未來的條文能包含幾個重點 :1) 提供執行彈性:檢察機關成立評估小組,經評估、鑑定後由檢察官按受處分人情形,指定其中一款或數款執行方式。比如這間醫院真的不適合患者了,是否有個評估的機制,能讓患者轉換。2) 評估續執行否:由評估小組每年鑑定、評估繼續執行或變更受處分人監護處分執行方式之必要。3) 復歸社區銜接:檢察機關應於監護處分執行結束前...
台美關係的重大進展!!!剖析《台灣保證實施法》積極推進的重要意義
3月2號,美國眾議院金融服務委員會與外交事務委員陸續初審通過11部「抗中保台」的法案,其中包含了《台灣保證實施法案》。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