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國特色論文審查,黨說沒造假就是沒造假!?
在中國,不重視學術倫理的研究環境,文章造假率跟被撤銷率高居世界之冠,四年間總共被撤銷近300篇文章,在這樣的前提之下,到底有什麼研究是可信的?
台灣基進,才是太陽花盛開所需的磚紅土壤
時代力量新任黨主席王婉諭16日接受媒體專訪,聲稱「台灣基進打台灣獨立、抗中保台『缺乏論述』」,認為台灣基進是在消費這件事,而不是「團結內部對外抵抗」。
正視中國議題,堅決捍衛台灣!
從七月初論文事件延燒開始,到現在緋聞身世充斥版面,台灣基進始終堅決在選戰中討論對台灣最迫切最嚴重的事情。所以我們紀念李登輝與安倍晉三,我們呼籲轉型正義,我們抨擊海峽論壇,我們主張深化台美關係,我們迎接裴洛西、對嗆統促黨,我們抗議夏立言舔中,我們在縣市長候選人登記時遍地烽火質問國民黨候選人,我們抓台奸挺國防,我們全黨簽署《捍衛台灣,絕不投降》承諾書,我們檢視地方政府民防預算⋯⋯,然後,我們要在10月1日中國國慶,刊登《同島一命,捍衛和平》宣言,並從高雄出海,赴公海焚燒五星旗。
向德恩共諜案僅以「貪污」論罪令人憤怒與心寒!
前陸軍步兵訓練指揮部前作戰研究發展室上校主任研究官向德恩,2020年1月簽下「#投降承諾書」,向中國允諾「#盡自己能力為祖國效力」,高雄地院昨日以貪污罪判徒刑7年6月,遞奪公權4年。我們認為,向姓嫌犯行為已觸犯《刑法》「#外患罪」,高雄地院僅以「貪污罪」論處,不僅難以服眾且亦未能有效遏止中國對台滲透之行為,令人遺憾。
強化國軍心防、完善國軍制度刻不容緩
軍中訂報恐成滲透破口
金防部位於前線作戰位置,辦公室接獲民眾陳情金防部有訂閱《金門時報》,但經查閱,金門時報的報導內容和圖片,簡直就是統戰的滲透破口,像《金門時報》9 月 8 日的報導,引用自「中國台灣網」,而「中國台灣網」是「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」管理的新聞網站,去年「中國台灣網」也被國安局列為「常見爭議資訊來源」,其發文內容也被國安單位監控。同日另一則報導則來自「中青網」,而中青網全稱「中國青少年計算機信息服務網」,是由中國共青團中央主辦、中共中央宣傳部主管的網站。
前線官兵作戰壓力已經不小,訂閱這類經常引用統媒訊息的報紙,閱讀這些統戰訊息,對部隊官兵毫無增加閱報的興致與知識。這類訊息在地方上影響輿情,我們已抱持高度的疑慮,再帶進軍中我很難接受。
我們一直說,除了平時的訓練之外,還要強化國軍的「心防」,但卻有這類直接轉載中國官媒新聞的「傳聲筒」報紙,還是說這是訂來「研究敵情」的?若是研究敵情,那怎麼只有金門單位訂閱,應該全台灣各軍種都來訂閱研究一下。我請單位必須全面通盤檢討這樣的狀況,並掌握訂閱的理由,是否是有心人刻意為之,或者只是沒有留意到而做出的決定。單位回覆我,會即刻通盤檢討,並做出合理的處置。
色弱者軍中服役與升遷
辦公室接獲國軍官兵陳情,表示現已任職下士,也到了可以升中士的時間、單位也有職缺可以晉升,但因為本身有「色弱」的問題,導致體位判定標準不符無法晉升。當事人質疑,為何當初可以晉任士官階,卻無法在士官階內再升。像這樣個案狀況,簡章雖然有明文規定,但國防部相關單位在甄選志願士兵時,是否有充分告知、弭平雙方的資訊落差?此外,可以當下士但不能當士官,這件事情本身是否存在衝突跟矛盾?
當初我們在招募志願士兵的時候,確實色弱、色盲是可以進來的,但是軍官士官,就不能有色弱或色盲,如果說進入軍官士官,有色弱或色盲就只能保留位階。希望可以重新檢討,比如色弱或色盲者,需要在招募時說明清楚,只能做志願役士兵,再確認願意與否。再來是否考慮色弱、色盲者的錄取資格。第三就是已錄取進來的色弱者,佔比率大概是百分之四,這些已進來的人,可找出未來有沒有適合的工作,盡量減少影響。立法委員最重要的事情,就是把特例變通例,碰到這樣的案例,我們該修正辦法與規定,讓他回到他該有的位置,這些都是為了整個制度,去建立更完善的系統。相關單位允諾我會持續了解、溝通並改善。
要塞堡壘地帶法進度如何
再提到要塞堡壘地帶法,前次修正已經是 2002 年,在 2015 年發生航特部 601...
政府應主動介入談判 連帶討論侵害言論自由問題
除了對傳統媒體的傷害,Facebook作為台灣公最大的自媒體、言論平台,是台灣公民社會在社交與公共參與都無法迴避的工具,它相當程度決定了什麼言論可以傳播、什麼言論必須消失,其影響力與所有傳統媒體相加有過之而無不及。也因此,頻發的、沒有理由與規則的「被祖」爭議,遇到香港反送中、新疆棉等內容就會被降流量的不成文現象,對台灣言論自由環境是致命的傷害,因為當揭露侵略者的邪惡被視為「仇恨」,這關乎台灣民主界線的防衛與鞏固,不容擦脂抹粉、鄉愿以對。
保安處分質詢法,健全社會安全網
今年 12 月 31 日下午司法院大法官即將針對「性侵犯強制治療」宣示解釋是否違憲,無論釋憲結果如何,我希望相關部會都已做好相應的準備。而因為本次釋憲的結果也和未來保安處分修法的方向有關,我也想在此就現行監護處分的執行,討論一下實務上會遇到的困難。
保安處放的制度需要通盤檢討
一般來說,精神病患者不論有無犯罪,理論上都要接受治療,但病患要接受治療到什麼程度,那治療病患究竟是誰的責任?聽到病人多數人都會覺得是醫生,但如果他有犯罪的狀況,主管機關應該是法務部、或者是法院。過去曾發生過的案例,包括患者在強制就醫過程中攻擊警察、或在火車上和列車長爭執,結果警察被刺傷過世,對社會大眾來說這都會覺得很不公平、很不捨。除了牢獄的處分外,患者應該也要接受保安的處分,但現行保安處分的執行上也遇到一些困難。像高雄凱旋醫院是台灣第一個有司法精神病床的醫院,收治很多病患,但曾發生醫事人員遭受恐嚇,甚至轉院的病患寫信威脅醫生、或是在院內發生衝突的,也有的評估報告建議病患不能繼續留在這裡,但最後無法變更執行處所,只能繼續留在那裡治療。
責任都在醫事人員身上
這等於我們把入監服刑的壓力,包含醫療的責任,全部放在醫事人員這方身上,部分犯罪者,也因為無法負擔醫療費用,變成醫院自己想辦法負擔。我在這會期也提出了《保安處分執行法》的修正草案,希望未來的條文能包含幾個重點 :1) 提供執行彈性:檢察機關成立評估小組,經評估、鑑定後由檢察官按受處分人情形,指定其中一款或數款執行方式。比如這間醫院真的不適合患者了,是否有個評估的機制,能讓患者轉換。2) 評估續執行否:由評估小組每年鑑定、評估繼續執行或變更受處分人監護處分執行方式之必要。3) 復歸社區銜接:檢察機關應於監護處分執行結束前...









